紧急提醒:农民买肥料,今年要做到“七要七不要”!
日前,肥料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业生产一年的收成。
省农业农村厅郑重提醒:各肥料生产企业、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生产和经营;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合理选肥用肥、谨慎购肥。
(一)不经营掺杂、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或不合格肥料。(二)经营四无肥料,四无指无肥料登记证(或无备案号)、无生产许可证、无质量合格证和无执行标准。要选择正规门店。到具有固定经营场所,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肥料生产或商店购肥。
2.要科学选肥。根据生产目的、耕地肥力,选用当地使用多年或经过当地经过农技人员试验的肥料品种,确定使用数量和方法。3.要查看肥料包装是否规范。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。标签应规范的标明:(1)产品名称、生产(或经销)企业称和地址;(2)产品执行标准号、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、净重、生产日期、使用说明书(内容应当使用中文)和注意事项;(3)需要登记的肥料产品应标明: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号、产品适用作物;(4)需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应标明工业生产许可证号;(5)总养分只能是氮磷钾养分总和,不得将总养分含量与其他养分含量相加。5.要索取销售凭证。购肥时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购肥销售凭证。6.要留存未开封、包装完整的肥料1-2袋至收获后并科学保存。7.要进行咨询。有关疑问可上网或电话查询,也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。3.不要购买包装内容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包装内容的肥料产品。4.不要购买名称不规范的肥料产品。如冠以灵、宝、素、王、精等名称及有机二铵、黑尿素等肥料产品。(一)注意保存证据。保存好购肥凭证和未开封的肥料产品,应留存至收获后。(二)注意保护现场。肥料施用后如出现异常情况,应保护好田间现场,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。(三)注意及时维权。因肥料问题造成损失的,要与肥料经营者沟通协商,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,应向当地农业执法大队或市场管理部门投诉,无法达成和解的,要及时到人民法院起诉责任方。希望农民朋友科学选肥用肥,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,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农业、市场、公安等部门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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